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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300054):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米乐M6(MiLe)亚洲官方网站- 赔率最高在线投注平台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三季报更新)(豁免版)

发布日期:2024-12-22 14:44 浏览次数:

  

鼎龙股份(300054):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米乐M6(MiLe)亚洲官方网站- 赔率最高在线投注平台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三季报更新)(豁免版)

  根据贵所于 2024年 9月 4日出具的审核函〔2024〕020022号《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鼎龙股份”)已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律所”或“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或“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审核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明如下(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较前次披露版本更新之处已楷体加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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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21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如是,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如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4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24 (十)发行人最近 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29 (十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客户类型,发行人业务是否包括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发行人及子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30 (十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及波动原因,涉及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8

  (三)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对应的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境外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与境外主要客户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经营规模、销售金额、销售产品明细及合作时间),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境外收入逐年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外销产品运输费用等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函证情况等,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结合报告期内函证回函率情况,说明回函不符或未回函的原因及对回函不符和未回函客户收入的核查是否履行了替代程序及充分性;............................................... 63 (四)前五大客户中存在成立时间较短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其销售情况、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毛利率是否与其他同类客户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72 (五)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符合行业惯例;............................... 74 (六)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具体原因、与经营业绩的匹配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并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率、未来营运资金需求、现金分红安排及资本支出计划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能力;....................... 77 (七)公司理财产品具体收益情况,河北海力恒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的具体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及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发行人未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87

  (二)对比分析鼎汇微电子 2020年和 2024年收购股权交易标的两次股权转让相关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方法、主要假设、关键参数等,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及其依据,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13 (三)发行人此前已转让鼎汇微电子部分股权,在仍保留对其控股权的情况下,收购其少数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及出售、收购决策程序,说明相关决策是否谨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是否存在一揽子安排,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完整;..................................... 120 (四)结合旗捷投资、北海绩迅等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商誉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及假设、行业发展情况、相关主体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23 (五)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并结合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34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业务、新产品,结合报告期内已实现收入产品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现有半导体产品在上游原料、核心工艺、技术原理、生产设备、下游应用领域及目标客户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协同效应,是否属于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情形;......... 143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工艺环节、核心技术及来源、前期研发投入及研发进展、试生产情况、客户认可认证预计完成时间及壁垒、预计量产或实现销售时间、境内外同行业公司类似产品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壁垒,以及公司的人才储备、市场储备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生产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技术水平,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端,是否具备批量化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是否依赖境外供应商及贸易摩擦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56

  (三)结合项目一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容量、同行业可比公司量产或销售情况及产能扩张情况、公司竞争优势、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 173 (四)结合项目一各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销量等关键参数和项目效益测算具体过程、现有产品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情况等,说明项目一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在测算中是否充分考虑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并量化分析新增的折旧摊销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177 (五)项目二内部供应产能的测算依据、最终对外销售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情况、公司自产和外购的成本差异等,说明实施项目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因最终对外销售产品不及预期导致项目二产能过剩风险及消化措施;..................................................................................... 182

  (一)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222 (二) 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222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一)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如是,是否达到环保绩效A级或绩效引领要求;(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如是,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如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十)发行人最近 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十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客户类型,发行人业务是否包括直接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发行人及子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发行人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十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及波动原因,涉及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 300吨 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或者生产等事项,无需履行相应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程序;年产 300吨 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应当履行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及备案程序等说明如下: (1)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 2017年本)》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应办理项目备案程序。

  如上表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当前阶段应当取得的立项、环评、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审查米乐M6(MiLe)亚洲官方网站- 赔率最高在线投注平台、节能审查等批复文件。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年产 300吨 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潜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14号);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已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工作,后续在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根据鼎龙(仙桃)新材料的说明,鼎龙(仙桃)新材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项目设计进度,在该项目详细设计开始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资料并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合鼎龙(仙桃)新材料原项目建设经验及该项目实际情况,该项目后续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仙桃市西流河镇周滩村(仙河大道北侧)公司鼎龙(仙桃)产业园内,根据《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仙桃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政策的通告》,仙桃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即东至318国道黄荆大桥到和平路、和平路到沔州大道;南至沔州大道;西至东堤路、017乡道、电排河至汉江欧湾闸;北至汉江(含上述道路以及合围区域,包括合围区域内 318国道、214省道路段,不含高速公路)。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为:除单台出力大于或者等于 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常规燃料,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相关规定,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经核查,年产 300吨 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年)》中“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89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项下的建设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年)》中“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49 合成材料制造 2651 合成橡胶制造”以及“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89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项下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上述项目均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经核查,截至本问询意见回复出具日: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如是,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如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 KrF、ArF光刻胶、半导体工艺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聚氨酯预聚体和微球)、半导体显示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二胺、聚酰亚胺树脂、丙烯酸系衍生物和酚醛树脂)。经逐条比对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与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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